放款業務

購屋貸款

  • 貸款對象:因辦理購屋之資金需求,具有還款能力且票信及債信正常,並提供擔保品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本社。
  • 貸款利率:依本社定儲利率指數(註一)加碼機動計息。
  • 貸款額度:依不動產價值核定。
  • 貸款期間:20年。
  • 總費用年百分率〈範例〉(註二)
    • 貸款條件:
      • 貸款金額200萬元。
      • 貸款利率2.2%。
      • 開辦費5,000元。
    • 總費用年百分率:2.23%。

※註一:

定儲利率指數計算說明:

  • 定儲利率指數:選取合作金庫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及華南銀行等五家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之平均值,再加計中華郵政(股)公司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未達500萬元)機動利率,以兩者計算平均利率為本社定儲利率指數(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 上列取樣銀行因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銀行法第六十二條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之一者,或因停售一年期儲蓄存款商品,本社另行指定其它本國銀行代之。
  • 定儲利率指數調整:
    • (一)按季調整:每三個月依據取樣銀行利率調整定儲利率指數,調整期間如下。
      註:生效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營業日。
      取樣日3/216/219/2112/21
      生效日3/276/279/2712/27
    • (二)按月調整:每月21日選樣,每月27日生效。

※註二:

  • 本資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113/9/4。
  • 實際貸放利率係綜合考量市場利率、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及合理利潤等條件後訂定之。
  • 詳細內容依本社最新規定為準,本社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終核貸與否之權利。

一般擔保貸款

  • 貸款對象:信用良好,具還款能力,並提供擔保品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本社之企業或個人。
  • 貸款利率:依本社定儲利率指數(註一)加碼機動計息。
  • 貸款額度:依不動產價值核定。
  • 總費用年百分率〈範例〉(註二)
    • 貸款條件:
      • 貸款金額200萬元。
      • 貸款期間3年。
      • 貸款利率2.35%。
      • 開辦費5,000元。
    • 總費用年百分率:2.52%。

※註一:

定儲利率指數計算說明:

  • 定儲利率指數:選取合作金庫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及華南銀行等五家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之平均值,再加計中華郵政(股)公司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未達500萬元)機動利率,以兩者計算平均利率為本社定儲利率指數(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 上列取樣銀行因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銀行法第六十二條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之一者,或因停售一年期儲蓄存款商品,本社另行指定其它本國銀行代之。
  • 定儲利率指數調整:
    • (一)按季調整:每三個月依據取樣銀行利率調整定儲利率指數,調整期間如下。
      註:生效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營業日。
      取樣日3/216/219/2112/21
      生效日3/276/279/2712/27
    • (二)按月調整:每月21日選樣,每月27日生效。

※註二:

  • 本資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113/9/4。
  • 實際貸放利率係綜合考量市場利率、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及合理利潤等條件後訂定之。
  • 詳細內容依本社最新規定為準,本社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終核貸與否之權利。

法拍屋貸款(含代墊款)

  • 貸款對象:標購法院拍賣之不動產者。
  • 貸款額度:最高為拍定價格之八成。
  • 貸款利率:
    • 代墊款期間(信用貸款):年利率6%~10%。
    • 完成抵押權設定之擔保放款:依本社定儲利率指數(註一)加碼機動計息。
  • 具備文件:
    • 借款人與保證人之身分證。
    • 拍賣公告。
    • 保證金之繳款收據(尚未得標者,暫免附)。
    • 收入證明。
  • 相關費用收取:
    • 開辦費(含謄本費,信用查詢費及鑑估費等):依申請額度最高0.15%計收,最低每筆5,000元起。
    • 代墊尾款手續費:依代墊金額最高0.5%計收,最低為6,000元。
  • 總費用年百分率〈範例〉(註二)
    • 貸款條件:
      • 貸款金額200萬元。
      • 貸款期間3個月。
      • 貸款利率6%~10%。
      • 開辦費及代墊費用合計11,000元。
    • 總費用年百分率:9.34%~13.36%。

※註一:

定儲利率指數計算說明:

  • 定儲利率指數:選取合作金庫銀行、台灣銀行、土地銀行、第一銀行及華南銀行等五家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之平均值,再加計中華郵政(股)公司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未達500萬元)機動利率,以兩者計算平均利率為本社定儲利率指數(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後第二位)。
  • 上列取樣銀行因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銀行法第六十二條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之一者,或因停售一年期儲蓄存款商品,本社另行指定其它本國銀行代之。
  • 定儲利率指數調整:
    • (一)按季調整:每三個月依據取樣銀行利率調整定儲利率指數,調整期間如下。
      註:生效日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營業日。
      取樣日3/216/219/2112/21
      生效日3/276/279/2712/27
    • (二)按月調整:每月21日選樣,每月27日生效。

※註二:

  • 本資訊揭露之年百分率係按主管機關備查之標準計算範例予以計算,實際貸款條件,仍以銀行提供之產品為準。且每一客戶實際之年百分率仍視其個別貸款產品及授信條件而有所不同。
  • 總費用年百分率不等於貸款利率。
  • 本總費用年百分率之計算基準日113/9/4。
  • 實際貸放利率係綜合考量市場利率、資金成本、營運成本、預期風險損失成本及合理利潤等條件後訂定之。
  • 詳細內容依本社最新規定為準,本社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終核貸與否之權利。

其他貸款業務

  • 透支貸款:信用良好,具還款能力,得在約定期限及額度內,如遇活期存款及支票存款之存款餘額不足時支用款項。
  • 存單質借:以本社簽發之存單質押,按月繳息,期屆償還本金之週轉性貸款質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存單上所約定之到期日。
  • 票據副擔保:對借款人未到期之國內支票、匯票或本票提供短期營運週轉金。
  • 政策性優惠貸款:配合政府提供房貸優惠措施,減輕房貸族利息負擔。